货币资金损失指企业通过盘点清查所发现的现金短缺损失及企业在各类金融机构存款时所发生的有关损失,其中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在会计处理上,当企业货币资金出现损失时,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库存现金”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

  其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