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抵免的抵免原则如下:

  1、只有税可抵免,费不抵免。关于税和费的区别,很多国家均有明文规定;

  2、只有所得税可抵免,非所得税不能抵免。且双重征收的所得税才可抵免,非双重征收的所得税则无所谓抵免;

  3、只有已支付的所得税可抵免,未支付或将要支付的所得税不能抵免;

  4、必须是相互给予抵免,单方面给予抵免的情形极少,即贯彻对等原则;

  5、实行限额抵免,即对国外所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按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所应交纳的税款额。如超过本国国内所得税率时,本国实行限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