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或银行发现贷款发生减值时: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2、金融机构或银行对于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或贴现资产等科目)

  3、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恢复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金融机构或银行发现贷款发生减值或无法收回等情况时,应当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以及“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核算。其中,“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金融机构或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金额,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主要用于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