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或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贷:吸收存款

  金融机构或银行期末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贷: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或银行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

    贷:应收利息

      贷款——本金

  2、企业向银行进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

  金融机构或银行发放贷款,然后计提利息并收回贷款时,应当通过“贷款”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吸收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向银行进行贷款时,则通过“银行存款”、“短期借款”等科目进行核算。

  “贷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机构或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