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何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评价结果的禁止行为包括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十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三十六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三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十二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三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一个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