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的赎回包括:

  1、赎回场所:即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3、赎回的数额限制: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赎回费用: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5、赎回金额的计算: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