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主义产生的充分条件是会计所处的环境及依据环境所做出的会计期间假设,而市场的可变性导致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的不确定性是稳健主义产生的必要条件。在会计期间假设下,特定的一个会计期间里有许多交易或事项尚未完成或未最终实现,稳健性要求采用“宁可本期多承担也不让未来期间多承担费用和损失”的方法,以减少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稳健主义的本质是在财务报告时应持有的一种态度,也是一种惯例。与原则不同,惯例没有强制性,而原则却是不可违背的。稳健主义使企业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做出所需要的估计时,在实施必需的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使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