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契约论指将会计的本质确定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契约,由湖南大学的雷光勇教授于2003年在《会计契约论》一文中提出。会计契约论观点即以契约的基本思想、方法与性质对会计理论与实践中的部分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诸如会计对象、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假设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新的理解,从而以其本质为基础对会计的内容获得更准确的认识。其中会计契约论的核心观点主要包括对会计规则的认识以及关于会计职能的认识,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会计的契约属性问题,即探求会计的契约本质。
会计契约论指将会计的本质确定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契约,由湖南大学的雷光勇教授于2003年在《会计契约论》一文中提出。会计契约论观点即以契约的基本思想、方法与性质对会计理论与实践中的部分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诸如会计对象、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假设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新的理解,从而以其本质为基础对会计的内容获得更准确的认识。其中会计契约论的核心观点主要包括对会计规则的认识以及关于会计职能的认识,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会计的契约属性问题,即探求会计的契约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