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老鼠仓”行为背离受托责任,侵害委托人的利益,破坏财富管理原则,损害资管行业信誉,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老鼠仓”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