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归还投资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内归还投资人的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消了“已归还投资”科目,企业的已归还投资项目应通过“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进行处理。

  其中,“实收资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并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身份或者资本的类型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主要用于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的实收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