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责任观的特点是,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财产的委托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和评价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利害关系人,并且这些使用者是现存的,而不是潜在的。由于是对受托责任的履行结果的评价,使用者所需的信息侧重于历史的、已发生的信息,因此要求企业提供尽可能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在计量属性和计量模式的选择上,受托责任管主张采用历史成本。企业采用受托责任观,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