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货退回的核算方法是:

  已确认收入发生销货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未确认收入发生销货退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销货折让的核算方法是:

  发生销货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冲减已计入的商品成本金额。

  发生销售折让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冲减销售收入金额,并在借方冲减相应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待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