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财务报告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