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二章中,对会计核算中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除此之外,《会计法》还规定,会计核算必须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