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总回报的局限性在于股东总回报不能应用于部门层级或更低,并且无法应用于私人公司。股东总回报是一种股票对投资者的总回报,也是投资者在持有期内获得现金流的内部回报率。

  股东总回报等于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资本收益加股息,在数值上表现为一个或正或负的百分比。股东总回报的计算公式为:(期末股票价格-期初股票价格+股息)÷期初股票价格=股东总回报(TSR),其中公式所指的股息不仅包括支付给股东的正常股息,还包括支付给股东的现金、特殊形式的或一次性的股息,以及股票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