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的特征主要包括:

  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素,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

  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挂名股东是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又分为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或者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

  而约定挂名的股东多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