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客票行程单全称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与民航总局联合发文批准的记录电子客行程、运价信息的单据,用作旅客报销凭证,但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