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主要包括:

  1、财产应独立于固有财产。

  2、托管人不得自行分配基金财产。

  3、托管人应按照规定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托管人应确保财产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5、应及时通知托管人财产的变动。

  其中基金财产即基金投资人或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财产,同时基金财产的持有人应当依据其基金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