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税能力是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能力,也是政府制定税率、确定纳税人税负的客观依据。税收负担应按照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行分配,这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人承认的税收原则。
衡量一个人的纳税能力,存在有“客观能力说”、“主观能力说”两种观点。“客观能力说”提出了三条衡量纳税能力的客观标准。即以“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作为衡量标准,以“消费”作为衡量标准,以“所得”作为衡量标准。
“主观能力说”认为,各个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大小,应以其因纳税而感到的牺牲程度来衡量。若想使税收负担符合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实现税收公平化,必须使纳税人感受到的牺牲或痛苦程度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