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分出人企业确定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或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企业确定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可以通过“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或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时所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