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审计职能软化的表现有:
1、审计监督职责的履行很难落实到位,人大、政府对审计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社会对审计的理解和认同程度也随之下降。
2、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监督缺乏必要的保障,审计结果常成为地方政府的“维权”工具,对审计监督力度较大的审计机关负责人也时有被调离,甚至降职、免职的情况。
3、审计机关经费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客观上削弱了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
4、同一事项出现重复审计检查的情况,使被审计单位产生逆反心理。
5、大规模审计派出机构与地方审计机关重叠,地方审计机关的职责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