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职能主要有:
1、金融调控职能。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机关,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要通过金融手段对整个国家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
2、公共服务职能。中央银行向政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向政府融资、代理国库收支业务、代理国债发行、办理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掌管国际储备等。中央银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保管各银行的存款准备、为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等。
3、金融监管职能。中央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和金融市场实施规制与约束,促使其依法稳健运行,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对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