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表现费的两面性在于:尽管能够鼓励基金经理加倍努力,为投资者带来额外回报,但也有可能令基金经理为了提升回报而忽略风险管理,导致其基金表现极为波动。

  基金表现费是基金经理分享基金的投资获利,即如果基金在某一年的投资表现高于特定水平,基金经理便可收取表现费,以此鼓励能够争取更佳回报,又称为奖励费。根据香港证监会的《对冲基金指引》规定,如果要征收业绩表现费,销售文件必须披露会否在组合式基金以及子基金两个层面同时收取表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