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是公司和信托两种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法律地位亦介于公司股东与传统私人受益人之间。其中,基金持有人是通过购买基金份额而加入到基金法律关系之中,并依照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基金契约是基金持有人权利和义务的来源。

  基金持有人大会是由全体基金单位持有人或委托代表参加。主要讨论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要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