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没有特定数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净残值率是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后,处置该固定资产所能收回的金额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其中,净残值是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