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提供商标使用权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个人提供商标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应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最后以商标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