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和贷记均为记账符号,但两者表达的含义完全不同。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左方称为借方,右方称为贷方。所有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按相反方向记录增加数和减少数,即一方登记增加额,另一方就登记减少额。至于借方、贷方表示增加还是减少,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与所记录经济内容的性质。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总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账户,一方或几方计入借方,另一方或几方必须记入贷方,记入借方的金额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如果涉及多个账户,计入借方账户金额的合计数等于记入贷方账户金额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