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卖固定资产应根据适用的具体计税政策,开具对应类型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且应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也可以放弃上述减税政策,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享受减税政策的,也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且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下列公式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