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定,基金估值核算机构的条件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有效、经营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专门的基金估值核算业务运营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基金估值核算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业务运营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相对独立的固定场所,并配备门禁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独立的业务技术系统;业务运营部门负责人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基金估值、核算等相关工作经历,部门员工中具有基金估值、核算相关经验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不低于部门总员工人数的1/2;业务运营部门不得从事与估值核算业务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具备完善的基金估值核算业务规章制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