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附注披露的总体要求是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便于使用者联系相关联的信息,从而在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对附注的披露要求是对企业附注披露的最低要求,应当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企业还应当按照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披露附注信息时,应当以定量、定性信息相结合,按照一定的结构对附注信息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