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下的信息披露应当包括被并企业的名称及简介、企业合并的的会计方法、被并企业经营成果纳入实施合并企业损益表的期间、合并被并企业的成本(若以发行股份为合并代价,要说明已发行或可能发行股份的份数以及每股公允价值)、或有事项的性质及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时所出现的商誉、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合并后企业本期和前期经营成果。

  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当作购买企业是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被并企业的相应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