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所属期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时,与税款相关的产品销售收入、经营业务收入等计征依据所发生的月份、季度或年度。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的税款所属期应当为月度、季度或年度的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度、季度或年度的最后一日;而在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其税款所属期应当为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度、季度或年度的最后一日,并在以后进行月度、季度或年度的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