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式战略联盟是企业联盟的主要类型之一,无须组成经济实体,也无须常设机构,结构比较松散,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无限制性的“意向备忘录”。联盟各方一般都处于平等和相互依赖的地位,并在经营中保持相对独立性。各方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在各自承担的工作环节上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各自的收益。
契约式战略联盟具有较好的灵活性,但它没有所有权上的承诺,往往以合同为基础,比如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究开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产业协调协议等,企业对联盟的控制能力差,松散的组织缺乏稳定性和长远利益,联盟内成员之间的沟通不充分,组织效率也较为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