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捐赠业务、受托代理业务、会费收入业务、业务活动成本、净资产等项目相关的特殊性业务,对应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中民间非营利组织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且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和不享有该组织所有权的组织单位,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并严格按照财政部所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