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也称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对核算监督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预算资金以及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该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该制度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