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传统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中称其为“下级上交收入”。可用于弥补自身的开支,还可采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形式,用于弥补收入情况不佳的附属事业单位或附属企业的开支。
随着从事社会服务性业务的附属单位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事业单位与这些附属单位的联系也越来越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很难区分一个被投资单位是否为附属单位,因此,很难区分一笔收入是属于附属单位缴款还是投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可根据判断进行区分,一旦设定其性质,在以后各年的会计核算上应尽量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