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保证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同意方为有效。纳税担保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