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税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1、狭义的银行税,可理解为对金融机构进行征税,设立专门基金或上缴国家财政,用于未来发生危机时对金融危机进行救助。避免再次出现金融机构因承担过度风险而需要政府运用纳税人税收来为金融危机买单的情况。

  2、广义的银行税,可理解为除一般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之外对金融机构征收的其他特别税收,如对银行利润及薪酬水平征税。

  进一步来说,银行税主要是针对大型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大而不倒”的负外部性问题提出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承担大型金融机构所带来的系统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