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纳税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课征多种税或实行多次征税。

  重复纳税主要有对同一商品流转额课征多种税收;一种税收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上多次课征;在工业生产中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出厂成品分别征税;对涉及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同一征税对象,两个国家都进行征税,即国际间的双重课税。

  我国建国初期的工商税制采取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主要表现为按当时的税收制度,同一产品的流转额要缴纳货物税、工商税、印花税等,而且同一产品每进行一次销售,都要缴纳营业税和印花税。重复征税不能体现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不利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