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监管投资公司是一种共同基金或房地产投资信托,获准将资本收益、股息的税项或利息开支转嫁客户或个人投资者。受监管投资公司(RIC)是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美国投资公司,美国国会为回应对金融市场的担忧和对某些类型的金融公司定义不清的问题而通过的一项法律。根据管理受监管投资公司的规则,公司可以直接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利息、资本利得和股息,股东对这些收益按个人水平征税,而公司则不征税,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消除双重征税,即公司要纳税,投资者要对同样的收益再次纳税。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也有可能根据该法案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