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税是依照税法规定持续征收且用于支付政府经常性需要的一类税,经常税是以征收的持续时间为标准对税收进行的分类,我国现行税制中流转额和所得额等课征的大多数税种都属于经常税。
设立经常税的目的在于满足政府的财政收入需要。
经常税是“临时税”的对称,具有征收时间较长,所涉及的基本法规变动性不大的特点。临时税是在国家规定的特定时期内,依法临时课征的税,是以征收的持续时间为标准对税收进行的分类,常用于发生战争或其他临时事件等情况所产生临时特定的需要时开征。
开征新税,一般属于临时税的性质,战争结束,征收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