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

  上市前,证监会会询问合伙人是否为为代持人(也就是是否隐名),所以上市来说,合伙人企业法理上是可以放心做IPO股东的。

  隐名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一种,目的一个是为了照顾一些投资人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另外一个是为了突破有限合伙人企业最高合伙人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