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无限连带责任包含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两方面。无限责任,是指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合伙企业财产不够清偿时,还要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确定的承担比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