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互通互联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减少系统风险和投资风险。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2、积极增强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打击非法洗钱活动。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各自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

  3、设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解决资金外流引起的问题。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稳要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开展沪港通的各项营运和其他工作,在完成相关的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港股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