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般是按照《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设立的,具有如下特点:

  1、证券交易所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虽然证券交易所可以由证券商投资兴办,但在法律上与证券商的地位相互独立。

  2、证券交易所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只为证券商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所需的物质条件和服务,证券交易所的职员不参与具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证券交易所有权向证券发行公司索取证券上市费,并向证券商收取证券成交的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比例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亦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所的一种组织类型。由投资者组织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