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如下:

  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虽然也具备媒介证券交易的作用,但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向证券交易各方收取相当于成交额一定比例的佣金。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证券商组成。证券商实际上是各种依法成立的证券公司,而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是取得营业许可的证券公司。因此证券公司既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也是媒介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商,同时具备两种身份。

  3、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律性原则的管理方式。“自律”,是指证券交易所通过自行确定规则的方式实现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立法机关和政府多不加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