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按税额=销售额×2%。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