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程序有:
1、审计机关根据掌握情况和查出问题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初稿,行政首长召集业务工作会议,充分考虑各部门意见,对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定稿后报本级政府;
2、决定如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并提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撰写要求,审计机关据此草拟审计工作报告初稿并提交政府办公会议讨论、修改;
3、政府征求人大财经委对审计工作报告初稿的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最后由政府首脑审核定稿;
4、审计机关首长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并在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