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出纳不可以同一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同时会计和出纳的工作范围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其中会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整理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账簿和财务报表等;而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办理企业的现金收付、办理企业的银行结算、保管企业的库存现金、保管企业的有价证券及财务章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