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捐现金会计分录如下:
1、疫情捐现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
2、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疫情捐现金,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库存现金”等科目进行核算,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按照规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疫情捐现金,可以在限额内税前扣除。